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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人事系统的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科研和人事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非领导职数,负责审定政府部门科级非领导职数;对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参与和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负责串联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指导、协调专家顾问团的组织、实施及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职称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和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经理(厂长)资格认可制度、优秀企业家评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选派骨干到企业、区、乡镇、村任科技副职;负责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市"振兴鄂州,建设家乡"专家顾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来华(回国)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因私出国(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等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家选拔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人才、智力的引进和境外交流,负责人才的国内(外)输出;负责全市"人才共建"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包括民间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研究制订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配套办法及实施意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贴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制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鉴定工作;研究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村干部"脱产工薪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法规,承办市直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计划管理和承办招收、调动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央、省直驻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审批工作。
九、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工作。
十、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历培训等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军官转业的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转房地产开发工作。
十二、负责制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安置工作;管理人才信息数据库。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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