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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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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事局介绍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子湖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文[2004]17号),设置梁子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二)职能转变 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宏观管理政部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人事系统的人事宣传、法制教育和人事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级非领导职数,负责审定政府部门股级非领导职数;对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三)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参与和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及考核奖惩工作。
(四)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制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配合有关部门选派骨干到企业、乡镇、村任科技副职;负责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专家选拔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人才、智力的引进和境外交流,负责人才的国内(外)输出;负责全区人才市场(包括民间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工作;协助上级人事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做好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七)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管理人才信息数据库。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
(九)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本区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十)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参与评定区级企业劳动模范;指导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全区劳动工资价位并组织实施;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全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实施综合管理;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区直党政群机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拟定区直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拟定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拟定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十七)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承办有关文件的起草、会务的组织、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档案,以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公共事务的监督检查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处理人事劳动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动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干部培训、文明创建、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
(二)人事股 负责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人事部门做好全区国家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事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的申报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工资水平、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福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报批;指导、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报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手续的报批。
(三)劳动股(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工作,拟定全区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定全区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拟定企业职工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制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地方性规章、规则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执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制、法规行为;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办人事、劳动合同签证工作;推行人事、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推进人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员、调解制度;承担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处理与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四)机构编制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区直党政群机关、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拟定区直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拟定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北搂三楼 办公电话:0711—2412246 邮 编:4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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