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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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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事局介绍
(一)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人事系统的人事宣传、法制教育和人事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参与和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四)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工作;协助上级人事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做好离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七)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管理人才信息数据库。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
(九)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本区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十)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全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实施综合管理;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区直党政群机关、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拟定区直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拟定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十七)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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