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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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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事局介绍
一、基本情况
鄂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分别为鄂城区人事劳动局和鄂城区劳动人事局,2004年,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文[2004]15号),更名为现名。是综合管理全区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全局行政编制人员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一名副局长兼任社会保险就业管理局局长),纪检委员1名。建局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年被评为鄂州市"人事劳动工作先进单位"和鄂州市"人事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获得鄂城区"区直部门目标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负责人事系统的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科研和人事信息工作。
2、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对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参与和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4、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制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鉴定申报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6、研究制订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7、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
8、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9、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
10、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11、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分别为:
1、办公室
2、人事股
3、劳动股
4、工资福利股
5、劳动监察股(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牌子)
6、机构编制股
四、联系方式
地 址:鄂州市明塘路39号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办公电话:0711-3895681
邮 编:436000
网 址:www.hbcz.gov.cn/4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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