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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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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事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提高人事编制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编制《鄂州市人事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州人事人才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ezrs.gov.cn)。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人事局主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领导班子及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
    二、法律法规类:有关人事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类:人事编制方面的各项业务的申报、办理等流程及相关的依据和条件等。
    四、新闻公告类:有关人事编制方面的重要新闻及重大事件的通知和公告等。
    五、业务数据查询类:各类人事考试的成绩查询、职称查询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内容可参见《鄂州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ezrs.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方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1、新闻媒体发布。对于重要的人事信息和工作动态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2、公告栏发布。在局机关办公地点通过公告栏及时发布局机构的职能、办事指南以及其他人事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鄂州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目录》。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人事编制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局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人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388945,传真号码:0711-3388945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36000
    电子邮箱:ezrsj2008@163.com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鄂州市人事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网站“鄂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ezrs.gov.cn)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科室、单位查询;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3、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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